常宁游泳的地方?
常宁市有多个游泳场所供市民和游客使用。其中包括常宁市体育中心游泳馆,设有室内游泳池和室外游泳池,提供各种游泳课程和活动。此外,常宁市还有一些酒店和度***村设有游泳池,如常宁温泉度***村和常宁凯莱大酒店。这些地方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环境,供人们在炎热的夏天享受游泳的乐趣。无论是想锻炼身体还是放松心情,常宁的游泳场所都是理想的选择。
常宁一初中生玩刀脱鞘意外刺死同学,学校协议赔死者家属79万元,孩子将受到什么惩罚?
谢谢邀请!初中生在课间嬉闹时玩刀脱鞘意外刺死同学,学校协议赔偿79万元,根据相关法律孩子因未年满十四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法律,孩子也满十周岁,也对危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在玩耍时不应玩刀具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游戏,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孩子的监护人(家长)负责赔偿。但相关的报道中却从未提及。
从这次***中,暴露三个方面的管理问题。一是家长在对孩子管理中,不应让孩子购买带危险性的器具玩耍,如孩子自行购买应给予收缴销毁;二是学校管理不严,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持有带危害性的刀具来校未予以制止、收缴;三是网上销售监管不到位,对于此类危险刀具应禁止或限制销售。只有这三方面都管理到位了,才有可能避免意外的发生。
这个问题我从法律方面回答一下,不足之处还请大家谅解。我主要从孩子,学校,家长三方面具体分析三方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第一,一名未满15岁的初中生,不具备任何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就连进少管所都不够资格。当然,法官也会调查这名初中生的一贯表现,以确定这名初中生对社会的危害度。通过视频,刺死同学属于意外,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所以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同时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监督,并引以为戒。如果这名初中生再有危害社会的情节,其监护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学校。这起刑事案件发生在校园内,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如此严重的形式案件,学校在平时管理中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学校相关责任人不仅仅是做出深刻检讨就能了事的,存在严重过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痛定思痛,也希望其他学校相关负责人引以为戒,并能做到防微杜渐。
第三,这名初中生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其子***下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监护人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害者家属应该把这名初中生的合法监护人一同告上法庭,也就是第三被告。监护人监管不力同样存在过失,赔偿受害者家属也应当是难辞其咎的。
综上所述,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原因绝对不是单一的,存在过失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属于一家之言疏漏在所难免,希望法律界人士不吝指教。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校的协议赔赏只是符合“师之堕”的问题,并不能代表家长的责任和义务,现在没有“少管”了不能代替“不管不问”,应该对他的家长(监护人)进行“代位”处罚~包括(经济和民事或者刑事)。必须“惩前”才能“毖后”。再简单不过了吧!
且不说这场事故是出于孩子们的玩乐不慎所致,还是属于故意制造而为之,且说这明家孩子的家长怎么能够接受这一残酷的事实。
看着这名家长在学上身边极度悲哀的痛哭,可想而知其悲痛的程度会令所有的人都心酸。
真不明白这种刀具怎么可另学生拿到学校玩耍,家长知道吗?学校知道吗?
再说如果是无意脱落,刀怎么会插入学生的背部,究其原因到底是什么?还是希望彻查为好。
不管怎么说,学校和家长都有教育好学生的义务,今后这类的事故还是不要发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