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日海智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4年1月4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海智能)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2、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3、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4、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章祥兵律师专栏)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日海智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是深圳市中级人民***。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损失。(日海智能***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案件,有多年投资者***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陈述责任***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十大商事案例)